中国法院新闻讯(乔元兀)8月12日,吉林省抚松县泉阳法庭法官来到辖区北岗镇司法所“巡回审判点”,联合调解一起个体户拖欠供电企业电费纠纷案件,此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委派诉讼代理人参加巡回调解。
被告张某系北岗镇个体户,在建设经营的自家楼房门市承租项目中,室内全部采用电器取暖方式,由于门市面积较大,从今年1月至4月份累计欠电费15077.47元,经供电所多次索要,张某以门市经营不善,手头紧为由拒不支付所欠电费。而面对过万的电费迟迟收不上来,这给正常的供电所营业带来“烦恼”。“业主电费越欠越多,就是不给,我们的收费员也无奈,只能将情况上报,让上级领导来定夺……”供电所负责人表示。于是,其所属供电公司经过研究,按照双方当初共同签定的《供用电合同》相关规定,一纸诉状将个体户张某告上法庭。
泉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甄别分类,本着节约司法成本,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角度,与北岗镇司法所联合启动“巡回审判点”,就近将涉案双方聚到审判点进行调解。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度电都是国家的,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拖着不给肯定不行!”原告代理人说;“有困难不要紧,咱们可以协商解决,拖欠不给终归不是办法,这样也面临违法,您明白吗?”司法所所长说;“我确实有困难,门市房电是没少用,又赶上疫情没几个人来租,况且钱数太大,一下子全拿上很头沉……”当事人张某说;“这样吧,觉得一次拿不动你先少拿一部分,哪怕三千两千的也行,剩下的给你点时间准备……”,法官说;“好吧,我同意,我回去先捣鼓三千两千的交上,算是我的诚心……”当事人说。
就这样,法官与司法所同志不到一个时辰,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事情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统一调解意见后,涉案双方都在相关法律手续上签了字,法官当即向双方下达了带有法院电子签章的《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规定:被告张某依法偿还被告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电费15077.47元,此款于2020年10月12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负担。
“小案件彰显大道理。”此案并不复杂,但抚松县泉阳人民法庭结合审判实际,在注重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司法实践中,灵活启动基层“巡回审判点”,并把“府院联动”、“诉调对接”等机制科学引入其中,在坚持“善意、文明、公正、高效”的“人文司法”理念的同时,实现了司法确认与速裁审理无缝衔,为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稳步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受到企业人士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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