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周茹)“太感谢您了,真没想到在疫情期间我还能这么快的要回费用。”原告陈某这样对伊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马爱杰说。
原来,早在2016年间,陈某接马某委托代理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且因当时马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代理费用,同时也无法支付鉴定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针对当时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陈某同意风险代理并先帮助马某垫付相关费用,待代理结束后,由陈某从赔偿款中按20%扣除代理费与垫付费,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随后的代理过程中,由于繁杂的流程、较长的时间间隔加上陈某与马某沟通上产生分歧,致使马某对陈某的代理行为产生不满,遂于2017年终止了陈某的代理合同,相关费用也未给付。
在随后的时间中,陈某多次与马某交涉费用支付问题,但始终协商无果,无奈只能向伊宁县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伊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马爱杰受理了此案。期间,陈某十分担忧,一方面是对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所顾虑,另一方面担心马某会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够出面解决。得知了陈某的担心,马爱杰告诉他:“不用担心,我们现在可以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进行调解,既避免了人员接触,也可以让调解工作如期进行。”
8月5日下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马爱杰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本案开展了视频调解,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指导双方当事人使用调解平台。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即支付代理费及垫付费用8000元,剩余5272.26元于2020年8月7日前付清。原本忧心忡忡的陈某这下可放心了,他感慨道,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真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伊宁县法院在疫情期间把在线调解打造成特殊时期的“硬核便民”,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坚决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充分享受到“指尖司法”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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