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关盛元)“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庭后,案件主审法官吕晶,面对胜利社区的居民,结合案件讲解防范金融领域犯罪风险的相关法律常识,和案件背后发人深省的深层问题。
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以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结合“红色物业联系点”创建工作,邀请通化市比特活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在的新站街胜利社区阳光水岸群众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进入法院,旁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庭审,以案释法,控辩双方现场的质证和意见发表,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使旁听群众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大家纷纷表示第一次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加之法官的庭后讲解,收益匪浅,对于今后工作和生活中防范此类犯罪风险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东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按照省院加强管理年的各项要求,履职尽责,“法官走出去,群众请进来”,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深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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