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刘连平 石文静)8月18 日上午12时,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伊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连平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但法庭里只有刘法官和书记员刘梦雨的身影,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原告伊犁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逾期未付商砼款1646462.54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693622元。原告的代理律师李某及法务李某均在乌鲁木齐市,而被告的代理人杨某则在远隔3000公里之外的陕西省西安市。受疫情影响,刘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多次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担心延期开庭。于是,刘法官积极使用“云庭”小程序如期审理该案。
庭审答辩时被告表示只欠付原告货款1287377.95元,为此刘法官查实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对被告在2019年12月20 日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358867.88元金额是否应当计入已付货款数额存在分歧,原告对该承兑汇票到期后是否能够兑现存在疑虑,法官就商业承兑汇票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为此原告表示将诉请货款的数额调整为1287377.95元,于是双方对剩余未付货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问题,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明显高于给其造成的损失,为此要求原告降低违约金,经过刘法官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亦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鉴于被告并非恶意拖欠不付货款,最终达成了被告只是就原告前期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并象征性地支付少许违约金合计48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并就后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核对笔录和调解协议无误后,按照系统提示,双方进行了电子签名,至此庭审圆满结束。
原告与被告表示,伊宁市人民法院能够急当事人所急,如期通过“云庭”审形式隔空解决了他们的诉求,免去了长途跋涉的劳顿之苦,真正显示了科技应用的强大力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利。双方表示在将来的市场发展中将寻求更多合作机会,实现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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