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刘乐新)近日,玛纳斯县法院快速圆满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金额804万余元。
新疆某电力公司于2012年向重庆某电机公司购买电机,因质量问题协商不成,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重庆某电机公司向新疆某电力公司支付损失费、罚金等费用共计7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重庆某电机公司未履行,新疆某电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诉款项及迟延履行利息。
鉴于疫情期间,该院8月10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利用网络、电话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协商。在保障企业共赢的原则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庆某电机公司按协议缴纳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自新发新冠疫情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区、州、县党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秉承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该院遵照上级法院制定的“底数清、任务明、措施硬、行动快、效率高、成效显”十八字执行工作方针,通过执行指挥平台、网络查控、司法惩戒措施方式及单位留守干警利用网络、视频、微信、电话等手段推进工作,发起网络查询2500余次,执结案件86件,执行到位金额831万元,确保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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