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2011年以来,四川省威远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简易程序改革的要求,积极强化监督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建立相关机制,有效推进了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2011年至今,该院共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案件61件,出庭率达100%。
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保障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该院与人民法院协商设置了“三道关口”,以保障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首先,要求公诉人在提讯环节,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原意适用简易程序。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人制作专门的讯问笔录,让犯罪嫌疑人签字认可。其次,承办人在向法院送达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后,若法院按程序规定告知被告人,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法院书面告知我院不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次,开庭时由法官当庭征求被告人意见,对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再次确认。
二、协调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办理机制。该院分别与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建立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协作机制,与法院建立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协作机制。会同法院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每月集中半天或一天时间,进行简易程序案件的集中开庭,指派专人出庭支持公诉;对集中开庭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庭前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并及时解决;在严格遵守办案流程的前提下,该院通过对办案力量和时间的合理分配、整合,形成了专人承办、集中起诉、一并出庭等一整套方案。
同时,积极引导开展刑事和解,不因快速办理而忽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该院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就民事赔偿部分,把促成当事人和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今年以来,该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15起公诉案件中,对审查起诉阶段涉及民事赔偿的6起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前成功和解5件,和解率达81%。
三、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求承办人对简易程序案件提起公诉时,制作书面《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明确表述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罚幅度、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具体量刑意见等。另一方面,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1年至今,该院通过对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向法院发出纠正庭审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份,发现抗诉案源2起,对法院判决偏轻偏重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书5份,并建议和监督法院决定逮捕2件2人。(讯息来源:宋裕梅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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